5.租赁专家、教师公寓提取须知
2025-04-27 23:17:35 浏览次数:
租赁专家、教师公寓提取须知
租赁本市专家、教师公寓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等按建设项目备案有关规定先办理提取备案,缴存人再办理提取手续。
1.提取范围: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身份证明材料。
注:房屋承租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在父母或子女名下的,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提取时限: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专家、教师公寓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租赁支出总额。
5.其他事项:
(1)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2)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