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2020-09-30 17:58:49 浏览次数:
省属、中央在兰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业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具体要求,现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业务服务事项目录》(附件1)和《单身证明告知承诺书》(附件2)予以公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各部室、业务受理大厅要将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各部室、业务受理大厅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1.《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业务服务事项目录》
2.《单身证明告知承诺书》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业务服务事项目录.xls 单身证明告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