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套(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通知
省属、中央在兰各缴存单位、受托银行、业务受理大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正常秩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对此次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高度重视,强化举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省资金中心将聚焦住房公积金业务领域的重点方面和突出问题,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完善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黑中介协助缴存职工提供虚假材料套(骗)取住房公积金、收取高额手续费、诈取人民群众血汗钱以及幕后充当“保护伞”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主动作为
(一)各业务受理大厅要积极主动贯彻落实省资金中心关于打击套(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精神。一是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增强防腐拒变能力;二是迅速行动,深挖细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穿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加大核查力度、细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黑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材料违法违规套(骗)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涉黑涉恶行为;四是严格按照省资金中心关于处理套(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规定做好相关线索的收集、整理和报送;五是通过在各业务受理大厅摆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横幅等方式,利用进单位送政策的时机,不断扩大群众知晓面,充分利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门头LED显示屏等媒介,推送活动的相关内容,增强广大缴存职工对黑恶行为本质及其危害性的认识。
(二)各受托银行要加大业务审核力度,严格按照省资金中心的各项政策规定办理业务。利用各行网点“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横幅,在门头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等方式,围绕扫黑除恶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对于积极配合省资金中心宣传工作的受托银行,在年终考核时将给予适当加分。
(三)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资金中心关于打击套(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精神,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1.各缴存单位要深刻认识到不按时缴存,随意停缴住房公积金等行为是对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侵害,是对住房公积金行业正常秩序的扰乱。日常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足额、连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等情况时,须严格按照《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修订)》(甘房资发〔2016〕47号)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综合利用单位内部交流群、网站、活动展板、宣传海报等多种渠道配合省资金中心关于打击套(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2.广大缴存职工要提高对套(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监督及防范意识。切实认识到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具有互助性、保障性、强制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资金的积累、政策性住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能力及改善职工住房的条件,因此要正确、合规、合法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省资金中心鼓励广大缴存职工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收集到的线索将联合法律顾问统一移交省住建厅执法局、省“打黑办”处理。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4日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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