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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贷款政策调整优化后衔接过渡 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6-19 13:46:06  浏览次数: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贷款政策调整优化后衔接过渡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室、业务受理大厅:

       因信贷业务政策调整优化,新调整优化的贷款政策明确原“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截至申请贷款时1年内最后一次公积金提取额可视为缴存余额”不再执行;为确保新旧贷款政策合理过渡衔接,保障借款申请人合法权益,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设立过渡期,具体如下。

       一、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申请贷款且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内的,以上期间内最后1次公积金提取额在计算可贷额度时可视为缴存余额。

       二、2024年6月20日起,借款申请人贷款时发生的提取行为按“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截至申请贷款时1年内最后1次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视为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时按账户实有余额计”执行(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

      特此通知。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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