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 提取类

21.本市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提取须知

2025-04-27 23:09:05  浏览次数:

 

 

 

 

本市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提取须知

 

1.提取范围: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1)身份证明材料;(2)《不动产权证书》;(3) 新按装电梯的《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4)《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报表》(5)《业主表决确认表》。

注: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房屋在父母或子女名下的,须同时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材料。

3.提取时限:以特种设备发证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更新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5.其他事项:

1)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2)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21.本市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须知.docx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备案号:陇ICP备13000093号-1
甘公安备:62010502000387号
版权所有: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专家公寓办公楼2_3F
电话:12329
网站标识码:6201000001     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