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建设项目备案须知
2025-04-27 23:10:07 浏览次数: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知
缴存人或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当年未提取(含冲还贷)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支出。
1.提取范围: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1.身份证;2.《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3.结婚证(房屋在配偶名下时提供)。
3.提取时限: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缴存人本人和配偶提取额分别计算,提取金额不超过1万元/年,跨年不累计。
5.其他事项:
(1)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2)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