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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须知

2025-04-27 23:09:25  浏览次数:

 

 

 

 

 

 

 

 

 

 

 

 

 

 

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须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有关规定,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包括公共上下水立管改造、个人出资更换属于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且已支付建设改造(安装)费用的权利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1)身份证明材料;(2)《不动产权证书》;(3)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支付费用发票。

注:《不动产权证书》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在父母或子女名下的,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提取时限: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费用发票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费用个人自付金额,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

5.其他事项:

1)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2)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20.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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