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须知
2025-04-27 23:11:28 浏览次数: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须知
1.提取范围:只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2)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要件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3)缴存人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任意一项)。
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提供:(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缴存人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丧葬费收费单或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的任意一项);(3)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提取申请人和缴存人亲属关系的材料;(4)提取申请人签署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承诺书》。
3.提取时限:缴存职工死亡后可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