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离休、退休提取须知
2025-04-27 23:13:10 浏览次数:
离休、退休提取须知
1.提取范围: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
3.提取时限:以退休时间为准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5.其他事项:
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