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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离休、退休提取须知

2025-04-27 23:13:10  浏览次数:

 

 

 

 

 

 

 

 

 

 

 

 

 

 

离休、退休提取须知

 

1.提取范围: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

3.提取时限:以退休时间为准办理。

4.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5.其他事项:

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11.离休、退休提取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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