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本市无自住住房面向市场租赁住房提取须知
在本市无自住住房面向市场租赁住房提取须知
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缴存人及配偶在兰州市区域内无所有权住房;(2)缴存人或配偶在兰州市有自住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分别在主城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和其他县区(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红古区、兰州新区),需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3)缴存人或配偶在兰州市有自住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不同的其他县区,需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
1.提取范围: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1)身份证明材料;(2)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已婚须提供夫妻双方名下无房证明);(3)结婚证(已婚提供)
3.提取时限:以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为准,可按月或按年提取。
4.提取额度:缴存人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万元/年,跨年不累计。
5.其他事项
(1)“陇原人才”A、B、C类持卡人提取额度可上浮2倍;D类持卡人可上浮1倍。享受上浮额度时还须提供“陇原人才服务卡”。
(2)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满18周岁,包含离异家庭、重组家庭或依法收养未成年人的家庭)缴存人提取额度可上浮1倍。享受上浮额度时还须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本市新市民(指未取得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月缴存额高于2500元,可按其月缴存额核算租房提取额度,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月缴存额×12,跨年不累计。按月缴存额核算提取额度时还须提供户口簿。
(4)青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缴存人)月缴存额高于2500元,可按其月缴存额核算租房提取额度,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月缴存额×12,跨年不累计。
(5)新就业大学生,自取得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三年内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时还须提供毕业证。
(6)乡村振兴驻村人员驻村期间,月缴存额高于2500元,可按其月缴存额核算租房提取额度,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月缴存额×12,跨年不累计。按月缴存额核算提取额度时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工作证明。
同时满足以上多种情形,一年内择优选择其一享受提取额度。
(7)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8)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