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租住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须知
2025-04-27 23:15:14 浏览次数:
租住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须知
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的缴存人在兰州市区域内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支付房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范围: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1)身份证明材料;(2)住房租赁合同;(3)住房租金缴纳票据;(4)结婚证(承租人为配偶时提供)。
3.提取时限:在租房合同有效期内,可按月或按年提取。
4.提取额度:缴存人本人、配偶的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当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跨年不累计。
5.其他规定:
(1)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2)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