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 提取类

3.购买二手房提取须知

2025-04-27 23:18:08  浏览次数:

 

 

 

 

 

 

 

 

 

 

 

 

 

 

购买二手房提取须知

 

1.提取范围: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2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3增值税发票。

注: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在父母或子女名下的,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3.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4.提取额度: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自住住房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总额。

5.其他事项:

1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或在本市购买的自住住房一年内交易两次及以上的,房屋交易(交易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购本套房屋已办理了住房贷款的,或异地房屋所在地为购房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受以上限制,提取时还需提供借款合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缴存人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提取业务(购买二手房的,可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办理提取);缴存人有公积金贷款需求,提取时须按相关计算规则留存足够余额。

3)缴存人申请省资金中心贷款后,本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在还款期内,仅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4多位缴存人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以购买自住住房”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提取额度按以下方式计算:

房屋按份共有,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已载明产权比例的,单个缴存人可提取额=购房支出总额×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产权比例;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未载明产权比例的,单个缴存人可提取额=购房支出总额÷房屋所有权人数。所有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总额。

房屋共同共有,所有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总额。

5增值税发票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均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全额付款凭证。

 

3.购买二手房提取须知.docx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备案号:陇ICP备13000093号-1
甘公安备:62010502000387号
版权所有: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专家公寓办公楼2_3F
电话:12329
网站标识码:6201000001     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