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 > 开户缴存 > 基数调整
基数调整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由缴存单位所属分中心核定调整。单位性质为企业的,每年6月份核定,7月份开始按核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可在每年12月份核定,次年1月份开始按核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全年应保持不变。按照最低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每年7月必须按照新的最低缴存基数标准重新核定调整,并开始按核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因工作调动,新单位与原单位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一致时,可按照新单位的缴存标准重新核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返回首页 下一步网上办理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备案号:陇ICP备13000093号-1
甘公安备:62010502000387号
版权所有: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专家公寓办公楼2_3F
电话:12329
网站标识码:6201000001     智能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