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调整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由缴存单位所属分中心核定调整。单位性质为企业的,每年6月份核定,7月份开始按核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可在每年12月份核定,次年1月份开始按核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全年应保持不变。按照最低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每年7月必须按照新的最低缴存基数标准重新核定调整,并开始按核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因工作调动,新单位与原单位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一致时,可按照新单位的缴存标准重新核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