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借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借款申请人应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封存、缴存不规范等行为,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对于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自主择业到酒泉辖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安置地公积金分中心应当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在军队的缴存时间应根据部队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不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的条件规定,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封存、缴存不规范等行为,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的月度不予认可;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期限。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 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所购房屋签订合同和取得发票的日期在三年以内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且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保障房、新农村住宅):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首付资金不低于应付房款的20%。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全额付款发票或完税凭证。因离异房产过户需支付房款的住房可按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办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要具有50%的自筹资金。
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称之为“商转公贷款”。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手续必须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4、借款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共同申请人负有与借款人共同偿还贷款的责任。
5、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2)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担保)贷款尚未还清的。
(3)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夫妻双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信息中记载的公积金贷款信息记录的次数为准。
(4)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信息等,审核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24个月内有住房贷款、非住房贷款(不含就业前的助学贷款)或信用卡透支等借款行为,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合并计算,存在连续3期(含3期)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包括卡费、年费、信息服务费、挂失费等的逾期记录)的。(7)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的。
(5)人民法院公布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失信人员。